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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不翼而飞” 汪清林区法院: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3: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8日电 (张开奇 许笑笑 孙玉峰)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电动车电瓶退赔案。

  2023年5月,出狱不久的乔某驾驶着自己的轿车前往吉林省延吉市游玩途中,途径多地,多次盗窃电瓶。

  法院认为,乔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前往吉林省的途中分别在六个地点,分六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两年内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被告人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的赃物电瓶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大家临时停放电动车时,务必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自己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以及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也提醒废品回收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车或电瓶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