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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温情执行促和解 一案化解双纷争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4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7日电 (张开奇 姜明琦)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纾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

  据了解,2022年,王某坤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停在路边的由李某惠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相撞,造成二车损坏,王某坤及二轮摩托车乘员辛某明死亡。经德惠市公安部门认定,王某坤承担此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惠承担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辛某明无责任。

  王某坤的父母王某、周某就赔偿金问题,与李某惠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惠赔偿原告各项费用。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极少量银行存款,与案件标的相差巨大,便积极与双方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但因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都有些抵触心理,双方并不能有效沟通。

  同时,通过调查发现,不仅王某、周某痛失亲人、家庭困难,由于该案造成两人死亡,因此同一案由还涉及另一起民事纠纷,并且涉案摩托车并未投保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承担部分赔偿金额,李某惠一时难以履行全部赔偿款。

  考虑到王某、周某家中困难,且与另一民事案件的案由相同,承办法官将该案涉及的两对父母与李某惠约至法院,在对李某惠进行释法明理,从情理角度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将现有情况说明向双方说明,并耐心劝导双方,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针对赔偿款的金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时,还将另一起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