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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三案定 长春新区法院践行“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1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供图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供图

  近期,长春新区法院接连收到同一案件原、被告送来的两份锦旗,对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成功调解本案,化解双方纠纷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该案系一起发回重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因本案涉案工程为未完工程且时间久远,案件受理之初就存在工程量大,事实不易查清,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等问题。且双方就同一工程提起多起诉讼,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案件仍未执结。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亦对原审鉴定报告存有异议,坚持要申请重新鉴定,故导致该案审理过程中困难重重,案件长期无法结案。

  案件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秉持着实质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无论是在庭前会议还是检材质证亦或庭审中,均把调解工作贯穿进整个审判过程中,但遇到了诸多困难。

  办案法官转变思路,结合双方就该案事实产生的其他在执案件仍未执结,被告可能仍将提起反诉以及本案结束后双方仍存在上诉可能的情况,再次从诉讼成本、诉讼效益等角度考虑,确定了“一揽子”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思路,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将双方因该工程产生的多起争议一并予以处理,从而实质性化解了本案纠纷,既促成了双方另案执行案件的执结,也避免了本案上诉后再次产生新的诉讼,实现了“一案解、三案定”的良好效果,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问题的出现。

  未来,该院会继续把“案结事了”“实质解纷”作为案件办理的最终目标,在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基础上,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张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