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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出事故?长春宽城法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4:5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8日电 (张开奇 于海亮)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涉“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据悉,2022年5月,陈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发生严重伤害。经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经鉴定,陈某伤情达一级伤残。此后,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等费用。

  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好意让其搭车,且自身不存在故意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双方陈述等环节,法官了解到,双方虽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但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遂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赢取了双方信任。法官释法明理,向张某讲明了案件的适用法律,详细解释了“好意同乘”中驾驶人并非不承担责任。同时,希望陈某充分考虑张某的善意助人的好心,适当作出让步,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而寒心。

  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态度有所转变,均同意由张某分期向陈某支付赔偿款,张某现场履行了第一笔赔偿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