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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法院:帮狗“拉架”被咬伤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4:0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9日电 (谭伟旗 王艳)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件,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据悉,今年8月,原告赵某伟带宠物犬萨摩耶在宽城区某宠物庄园玩耍,其宠物犬萨摩耶与被告赵某文的宠物犬金毛发生打斗。赵某伟在拉架过程中被金毛咬伤手部。赵某伟随即前往医院急救并注射狂犬疫苗,所有费用均由赵某伟自己支付。

  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伟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文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通过面对面促膝详谈以及电话沟通的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赵某文认可其宠物犬造成赵某伟受伤的事实,但指出赵某伟受伤是因为其不懂大公犬打架不能随意拉架,缺乏养宠常识造成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且认为赵某伟是“狮子大开口”,赔偿金过高,自己无法接受。

  赵某伟亦是情绪激动、满腹怨气,指出自己和宠物犬均受到惊吓,赵某文拒不赔偿的态度让其咽不下这口气,赔偿数额一分不让。

  双方对于赔偿数额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法官没有放弃,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案件相关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建议双方多角度换位思考,接着又从“铲屎官”们都是充满爱心的情感角度,安抚双方的情绪。

  在法官“情、理、法”多层面耐心劝解下,赵某文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当即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赵某伟亦认识到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主动放弃营养费、误工费等主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动物所有人应当注重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控力度,积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在管控失序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害。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幼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