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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饮料千元赔偿?榆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6: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1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据悉,高某在榆树某超市内购买了5瓶饮料,回家发现其中2瓶已经过期,随即便前往超市沟通此事,但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高某将超市投诉至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要求便利店支付赔偿金。

  庭审中,超市负责人承认员工下架时遗漏了部分过期商品,但工商局已经对其罚款,此事也没造成严重后果,希望酌情处理。

  该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被告榆树某超市内购买的过期饮料事实有产品实物、购物小票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被告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销售产品,知晓自己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

  被告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给原告,未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榆树某超市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高某饮料款,并支付赔偿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