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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能否成证据?龙井法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1:4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7日电 (谭伟旗 南春燕)“法官,邹某及其妻子曾经救助野生小狍子的事迹被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这足以证明被告人邹某是具有爱心的公民,其主观上并无故意和恶意,请求法庭酌情考虑。”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

  法官介绍,品格证据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主要分为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的品格证据和证明被告人表现不良好的品格证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通常会提出被告人表现良好的证据,来主张从轻处罚被告人。

  法官介绍,中国法律对品格证据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品格证据通常被认定为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尤其是不良品格证据可能会导致“一次做贼,永远做贼”的偏见,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而通常不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有任何功劳,一旦触犯法律底线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人可以例外。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