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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旧案虽陈年 执行却不停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0:4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8日电 (谭伟旗 潘丽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陈年案件。

  据悉,2003年原告李某与雷某、张某、金某、王某四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实际借款人是雷某,并以雷某名下两辆汽车作为抵押,其余三人为担保人。合同到期后雷某只偿还了部分利息,经原告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2006年李某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判决四名被告需向原告李某履行偿还借款义务。李某就该纠纷案件在2007年申请了强制执行,雷某当时支付了部分后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李某同意,该案件终结执行。

  该执行案件并未终止,执行法官每年都会对雷某名下财产定期进行网络查控与查询。经过多方查询,近期,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雷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便立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随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在医院就医,需要一定的费用,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雷某支付了剩余的欠款,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该案历时17年,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时间的推移并不会影响该院的执行力度,陈年旧案一样会被执行到底。该院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正义从不缺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