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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昌法院:先予执行有温度 司法为民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5:0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5日电 (谭伟旗 魏禄峰)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杨某系低保户,未婚,无儿无女,生活十分困难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杨某身受重伤,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的他,命悬一线。经裁定先予执行后,保险公司提前理赔,杨某拿到了救命钱。

  据悉,今年4月,宋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至人行横道时,将正在人行横道内骑自行车的杨某撞倒,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交管部门鉴定,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的宋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经诊断,杨某重型颅脑损伤、原发脑干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病情危重。杨某弟弟说,杨某已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三个月。

  近期,杨某的家人代其诉至法院,请求先予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考虑到杨某目前急需医疗费进行继续治疗,与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沟通后,希望能够对杨某的医疗费用先予理赔,保险公司表示保证以最快的速度让杨某拿到救命钱。

  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科学确定先予执行金额,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并到杨某接受治疗的医院实地走访,向其主治医生详细了解病情。

  确定先予执行的金额后,承办法官迅速召集了各方当事人,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要求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5天内先予支付医疗费,某保险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随即支付了款项。

  承办法官介绍,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生产经营的紧急需要作出裁定责令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本案中,杨某身受重伤,情况紧急,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

  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司法,真正为群众解“急难愁盼”之纠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保障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下一步,该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真心真情全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