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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法院巡回审判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09: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0日电 (谭伟旗 陈香莲)为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精神”,切实发挥“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理念,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天桥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因担保人介绍,于2021年出借钱款给被告李某,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在此期间,李某偿还了部分利息后不再偿还利息,经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均以无力偿还为由进行拖延,故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为增强群众借款风险意识,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庭审中,法官就双方证据、争议焦点作了深入剖析。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还有调解的基础,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建议、明理释法,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分期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和利息。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对现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从借条怎么打、借款的诉讼时效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出发,现场讲解了关于民间借贷的一系列法律知识,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官提醒,债权人要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与其签订合同。其次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复印件,要有证据意识,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再次,要约定合法利息。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把巡回审判作为普法强基的重要形式和抓手,深入乡村企业、田间地头,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