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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法院:巧妙调解当庭履行 一次性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6: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7日电 (谭伟旗 黄一宁)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徐健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因被告向其购买二手车,提车后尚欠部分购车款未给付,起诉到法院。

  被告胡某辩称自己没有驾驶证,是代理他人签的合同。在旁听席的胡某父亲更是态度坚决地表示“原告应该找当时开走车的人要钱,是他导致了车祸和车辆报废,车才被车管所押着的,和我儿子没有关系。”

  原告刘某则坚持诉讼请求,向签署合同的胡某主张一次性给付购车尾款,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不休。

  法官徐健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仅凭一纸判决并不能保证案结事了,于是灵活转变思路,用“背对背”方式调解。

  一方面,法官积极引导被告胡某正确看待双方的法律关系,向其释明无法举证的答辩意见不能得到支持。另一方面,法官劝导原告换位思考,被告年纪尚轻,没有给付能力,在被告父亲在场的情况下,希望原告能够以挽回损失为重,尽快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为了纠纷能快速化解,法官向被告告知了如不履行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建议被告尽快履行完毕。

  最终,被告父亲当场凑钱一次性给付购车尾款,刘某收款后当庭出具了收条和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不仅得以高效化解,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