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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房却被占!德惠法院判决还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3:2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3日电 (谭伟旗 赵爽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据悉,2015年8月,康某敏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按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康某敏从该公司处购得按揭贷款楼房一处。康某敏当天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并按照其要求在当年分别向有关部门缴纳了物业费、卫生费、电费、印花税等。并自 2015年11 月起,开始按照德惠市工商银行的要求,按月还款至今。

  此间,因康某敏工作需要,于2019年10月外出打工,此前暂时将此房交予妹妹康某云照看。康某云前夫于某提出因给其母亲治病需要在德惠治疗在此暂住,康某敏当时同意于某及其父于某波在此暂住。但双方约定:于某及于某波在康某敏何时需要倒房时,二人均无条件腾房。

  2021年9月,康某云按照康某敏的要求从该房中搬出。现康某敏因生活所迫,准备将此房卖出以腾出资金急用,当其与康某云前夫于某协商、要求倒房时,于某和于某波均拒绝搬迁、且相互串通,轮流在该房屋居住并拒绝倒出房屋。康某敏无奈,遂诉至法院。

  为减少诉累,在该院的鉴证下,康某敏线上委托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委托权限清楚、明确,故认定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合法、有效。本案中,于某和于某波虽对请求驳回康某敏的诉讼请求提供了相关证据,但均无法证明该房所有权实际应归其所有。

  综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于某、于某波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从康某敏所有的涉案楼房中迁出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