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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法院:“活封”企业账户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2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2日电 (张开奇 李思佳)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2019年5月1日,被告矫某向原告曲某借款30万元,被告许某承诺为该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矫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许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矫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法院依法向矫某、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二位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矫某一直以暂时无力偿还为由拖延执行,许某以借款与他无关为由不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许某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刚刚缴纳了土地招标保证金,如果进展顺利马上会进行房屋开发,因此,申请执行人曲某要求对许某的缴纳土地招标保证金账户进行冻结。

  基于此,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对许某缴款账户进行冻结,案件虽然可以顺利执行完毕,但是也可能会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如果土地招标失败,许某及其企业需要承担的损失将无法弥补,所以可以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活封”措施,即在没有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情况下,既保证被执行人的企业可以正常运转,又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实时监控,最大限度减轻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执行法官向曲某告知了不对许某采取账户冻结强制措施的原因,也取得了曲某的理解与信任。针对二位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该法院依法将矫某、许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终,在还款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偿还完毕全部欠款,该法院也立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