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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对簿公堂 梅河口法院:借款要留痕!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9:3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1日电 (张开奇 郇春雨)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李某和王某系多年挚友,2022年,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妻子赵某称李某在世时,曾向王某出借3万元,因二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出具借据,只有银行转账记录,现赵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辩称该3万元已经偿还,赵某并不知情,李某也没有对她说过。无奈,赵某将王某诉至该法院。

  经审理,原告赵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应当认为其对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王某,被告抗辩已经偿还该笔借款,则应由被告对其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

  法院提醒:现如今信息化时代,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出借人、借款人如通过现金借款、还款的,应及时让借款人、出借人出具借据、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借款、收款事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