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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法院:司法为民有温度 执行案款送上门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0:3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4日电 (谭伟旗 许笑笑)“这是今年的执行案款,一定要帮何某妥善管理,这不止是他的执行款,更是生活保障。”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一边将执行款交到红卫村村主任手上,一边叮嘱道。

  据悉,2015年年底刘某驾驶面包车载着包括何某在内的三人进行木耳收割工作,在返回途中,因刘某操作不当,造成翻车事故,使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该院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因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经过多方查控,被执行人刘某仅有退休工资可供执行,故将刘某工资作为执行款,每年定期划扣进行发放。执行法官在案款发放过程中了解到何某存在精神障碍,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身体状况,执行局干警决定亲自驱车前往离法院几十公里外的红卫村,进行案款发放。

  由于当事人没有固定的联系方式,每次都需多次走访,通过联系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了解信息,同时还需进村、上山找寻当事人。并且由于何某缺乏自主生活的能力,为了保证执行款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每次都需将钱交到何某哥哥手中,细心叮嘱其妥善保管。

  从2015年至今,该院执行法官已坚持八年为申请执行人何某亲自上门送执行款。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该院执行局在案款发放过程中了解到何某的哥哥因突发疾病去世,这就意味着无人帮助何某经管财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并未“一发了之”,而是找到了村里的村领导,向其说明来意,希望村部能代为监管。

  村主任听到之后,也表示会全力配合,对该院这种司法为民的精神给予赞扬。

  此次上门送执行款,是该院执行局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该院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时刻关注弱势当事人生活境况,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力求在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