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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意外受伤!长春宽城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0:3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4日电 (谭伟旗 王艳)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庭加强“枫桥式法庭”建设,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快捷、高效处理案件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悉,2020年4月,王某在为某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摔伤,致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8天,该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后经鉴定,王某左肩关节外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

  该案调解工作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了诉前调解、重新鉴定前调解、再到诉讼中庭前调解,最终均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而未能调解成功。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双方证据材料,研析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但考虑到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只是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单纯一判了之,不能彻底化解矛盾,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再次来到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为避免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激化矛盾,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并听取意见,并适时深入浅出地向各方阐释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问题,言明利害关系及后续上诉带来的诉累。

  法官一次次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

  大力开展调解工作是该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今后,该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进一步强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的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