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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0:5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7日电 (谭伟旗 张严文)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干警们通过现场宣讲、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了制定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亮点。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出专门规定。其中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预防和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其中,涉案财产处置作为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一些新的规定。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与黑势力斗争的信心,调动了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