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网购起纠纷!长春互联网法庭:需按约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0:0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4日电 (谭伟旗 张世琪)随着物流网络的畅通,线上购物逐渐成为大众消费的主流模式。近日,长春互联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原告在购物平台下单支付后,因被告商家操作有误将货物发至他地,且未按照约定发货,遂原告以被告商家有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并返还货款。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订单并付款订单显示提交成功,其与被告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依法成立,双方均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原告已如约完成乙方义务,被告未按约定发货,构成违约。但综合该案双方提交的证据,被告并无欺诈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欺诈,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故该案中判令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