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在准备好调解材料,安排好其他工作后,法官崔景辉与助理携带设备从农安县前往长春市,在被告工作地附近的马路边,开始了一场诉前调解。
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于今年2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某将房屋出售给了李某,李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刘某迟迟未按时间配合李某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一直为达成一致,原告李某便诉至法院。
该院民三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询问未过户原因,与双方当事人经过几番沟通,李某诉刘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可是由于刘某目前在长春从事保姆工作,看护婴儿,无法到该院进行调解,综合多方面因素后,法官决定将双方当事人约到长春进行调解。
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在为民办实事上出实招,通过便民、利民的方式审理案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努力让当事人体验到诉讼服务的速度与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