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2日电 (谭伟旗 孙庆阳)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档案查阅流程。
该院公众号介绍,其一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该院已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的正卷材料。
二、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方可查阅。当事人是法人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和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受公司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人证明材料、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调取卷宗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就查阅事项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原案件代诉讼代理人查阅需要重新授权。
四、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审查利用目的后,经该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查阅。
五、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需要借阅刑事诉讼档案及其他档案的,经该院主管院长审批,方可查阅。
六、代理律师查借阅档案,需携带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函、当事人身份证或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七、对出示律师调查令的,该院就提供材料制作目录清单,要求持令律师(2人)签字确认。
八、人民法院庭审录像不允许刻录、拍摄。
九、电子卷宗可以满足利用的,不再借阅纸质卷宗。
十、档案工作人员在出借档案时,要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据悉,该院自建院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多措并举,抓好档案的规范化、智慧化、高效化建设,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新提高。
档案室保存档案包括诉讼卷宗、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等,目前累计库存约11万册,其中包含1946年建立吉林省第一家人民法院时的建院批文。该院档案室在2014年全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测评中获得“优秀单位”称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