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11日电 (谭伟旗 潘丽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
据悉,2021年4月,陈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李某某借款,借款期限半年,当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陈某用其名下汽车作抵押,齐某(系陈某丈夫)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请诉讼。
2022年5月,经该院判决,陈某、齐某需向原告李某某履行支付本金及迟延履行金。
同年7月,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出拍卖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车辆的请求。但因陈某齐某将涉案车辆开到天津务工,执行法官仅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车辆。因被执行人不在当地,执行法官只能打电话调解。
经执行法官不断努力劝说下,陈某同意每月偿还部分欠款,直至还清案款,但两个月后陈某就开始未按照约定偿还。
近期,李某某致电执行法官称在当地麻将馆看到齐某和陈某,执行法官迅速赶到现场并将陈某和齐某带到该院,当场扣留陈某的金项链、金戒指及其车辆。迫于强制执行压力,陈某和齐某现场筹借钱款,当场将欠款全部履行到位,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