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四平市铁东区二龙山水库广场上,对杨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吉林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模式中首例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经审理,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
据悉,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二龙湖水库闸门下游约30米处的水域实施非法捕捞,使用电力捕捞器非法捕捞白鲢鱼、鲤鱼、“青林子”鱼、“岛子”鱼等各种鱼类共计10.4公斤。事后,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官介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属于违法行为。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在任何人在规定的水域内捕鱼。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到不断恢复和发展。
被告人杨某无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及捕捞方式进行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过法庭审判,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该按具体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为环境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保护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