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办案“一扣划、二冻结、三规劝”的“三步走”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件多年的委托合同纠纷积案,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4年10月,原告李某平、孙某利与案外人李某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二原告向李某龙借款,二原告以房屋(此房屋为按揭贷款购置)及屋内物品进行抵押,在案外人李某龙处借款。
被告刘某受案外人李某龙委托与二原告签订了委托人为刘某的《委托书》,在房屋抵押解除后代二原告销售。因二原告在约定还款日期后仅偿还利息,未偿还本金,刘某根据《委托书》与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二被告的房屋卖给了苗某。
同时,刘某用房款还清该房的按揭贷款及缴纳该房屋过户缴费,剩余款项均交于案外人李某龙,用于抵偿二原告的从李某龙处借款及利息。李某平、孙某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房款及物品。
案件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平、孙某利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后立即返还上诉人李某平、孙某利房款。
因被告刘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李某平、孙某利于2018年12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依法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了线上查询及线下多番走访调查,均未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因刘某又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执行步履从未停歇。该案虽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查找刘某的下落,查询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冻结了其所有银行账户,并时时关注其银行账户动态。
近期,执行干警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往来动态,顺线查询到刘某名下保险账户有钱款,立即对账户金额进行了扣划,并通过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留下的联系方式查找到被执行人并与其取得联系。
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以及耐心规劝下,刘某主动还清了剩余执行款。至此,这起持续五年的积案终于成功执结。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该院执行干警将会以毫不动摇的决心和高效的执行力,依法采取各项措施,以实实在在的执行工作成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奋力谱写执行工作新篇章。(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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