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多措并举的执行方式,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还清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自2019年起至2020年期间陆续向原告孙某借款,并出具了欠条,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还款,期间被告黄某(系周某母亲)在欠条上补签表示愿与周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再次约定还款日期。但二被告均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还款,孙某无奈诉至法院。
该院依法判令周某、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孙某钱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一处房产,黄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一处车库、一辆轿车,干警们立即启动查封程序,对两位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及车库依法进行查封,因暂未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只能先对车辆的车籍进行查封。
同时,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其表示近期会还款,在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车辆的处置,本以为此案至此能够顺利执结,但被执行人却未按照约定还款,且了无音讯。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可能到的地方进行全方位查找,并前往其之前提供的住所也没有找到下落,在通过电话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的同时,也定期在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蹲守,终于在被执行人的住所附近找到了其下落并对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扣押。
干警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尽快还款将对车辆采取拍卖措施,如拍卖金额不足,且继续不履行该院生效判决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立马联系其亲属将执行款一次还清,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未来,该院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目标,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守初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模式,强化执行措施,全方位提升执行能力,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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