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件18年积案,申请执行人赠送了锦旗。
据悉,该案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春系出租车车主,被执行人杨某峰系申请执行人雇佣的司机。2002年9月,被执行人在驾驶该出租车运营时,由于超速行驶,将路人杨某实撞伤,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道区大队认定,杨某峰负事故主要责任。
后经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春赔偿杨某实,并负担诉讼费。后杨某春向农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峰赔偿损失。该院依法判令杨某峰赔偿杨某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该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未果,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做了终结,但该院18年来始终未放弃查人找物,功夫不负有心人,该院终于在近期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往来,顺着这线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多年销声匿迹的被执行人主动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经过研判分析抓住被执行人害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心理,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对履行义务积极而为。但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长年在外打零工一次性给付确实有困难。执行法官又通过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能够一次性给付可以放弃一部分。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利息只要本金。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本金,该案历经18年终于得以圆满执结。(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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