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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9日 09:48 来源:长春发布 编辑:王思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23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87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