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3日电 (谭伟旗 宫宇)近日,长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件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为办案法官送来一封感谢信,衷心感谢法官为百姓办实事,为群众解难题。
据悉,原告钟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被告经营汽车销售,房屋租期为2020年10月5日至2022年10月4日。租金合同履行期限已到,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租金,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认为原告租赁给他的房屋具有权属争议,影响了其正常经营活动,同时2022年3月中旬至5月,没有使用涉案房屋进行经营,不应承担该期间租金。
法官通过庭审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晰,庭审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劝说原告,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共度难关,同时劝说被告,若原告能同意减免一定租金,应遵守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快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
经过几番沟通,最终原告同意减免被告3个月的房租,被告将剩余租金全额支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