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0日电 (谭伟旗 张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松的果实松子,因营养价值高和采摘难度大价格持续攀升,引来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关注”,经常到保护区偷盗松塔。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悉,刘大和刘二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某天晚上前往开发区盗取松塔300余斤,但在转移过程中被保护区工作人员抓获,兄弟二人均被行政处罚。
兄弟二人经此次失败后,决定痛定思痛重新策划一起盗窃,这次兄弟二人分工明确,又一次潜入开发区盗窃红松籽600余斤,并当晚前往外地销赃。见有利可图,兄弟二人决定再来一单,但却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大、刘二盗窃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大、刘二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极其后悔。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刘二盗窃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刘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刘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