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0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共识,但仍有一些人觉着事情不大,少喝点不耽误什么,但要知道犯罪无轻重,仍需要接受法律处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其他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调查李某血液中乙醇测试结果浓度为:14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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