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9日电 (谭伟旗 王志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情况下,许多人会将财产投入到理财产品和保险中,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企图通过理财、保险等方式规避执行,然而再高明的规避方式也难逃法官的锐眼。
近日,长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悉,颜某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告知其限期履行,刘某仍未履行,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这笔钱相对于案件标的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
当承办法官查看保险反馈信息时,却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多种保险,到保险公司现场了解到该保单可以变现部分。
考虑到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承办法官又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扣划其保单,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承办法官果断采取扣划措施,并将执行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又主动联系该院,表示要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最终,该案实际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介绍,保单不是规避执行的避风港,尤其是收益型、分红型等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随着查控系统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想要规避的财产将无处可藏。该院也会再接再厉,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