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5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1年5月,姜某承包了一处工程,雇佣5名农民工砌墙。工程结束后,姜某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一直拖欠5人的劳务费。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5名农民工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庭受理后,根据原告的陈述和自愿调解原则,及时将案件转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与原、被告沟通,发现该案件纠纷清晰、争议不大,主要焦点在于还款时间。
在找到争议焦点后,调解员对症下药,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的耐心沟通,细致讲解法律,分析案件事实。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具体期限一次性给付5名农民工的劳务费。随后,该院立案庭为双方申请人出具了诉前调确裁定书,如未按时履行或拒绝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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