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7日电 (谭伟旗 张鑫)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庭审过程中,原告称婚姻存续期间,其丈夫手中有张银行卡,但其丈夫去世后,被告将银行卡中的钱款全部取走,原告认为该钱款应作为遗产共同分配。
经该院审理查明:原告及其丈夫系再婚家庭,婚后无子女,被告为其丈夫与原配所生,原告丈夫死亡前未立有书面遗嘱。案涉的钱款系原告丈夫与其原配的共同财产。原告丈夫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该钱款留给被告,且有两名见证人作为本案的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身份、证言真实可信。
最终,该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