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严肃而神圣的,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利用“假结婚”形式获得购房、出国、避税等利益,殊不知,获得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大量法律风险。
据悉,小美为了办理出国签证,与在国外工作的大壮假结婚,并支付了大壮相关费用。后来小美从国外回到长春,打算与男朋友登记结婚时,发现联系不上在国外的大壮,结婚容易离婚难。虽然最后小美通过诉讼才拿到离婚判决,但也造成时间、精力的极大消耗。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假结婚”并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只要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假结婚”就成为了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官介绍,“假结婚”存在人身风险。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该案中,如果大壮在国外失联,涉外离婚诉讼将耗费更长的时间。如果小美等不及离婚,就与男朋友登记结婚,或者与男朋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后果也很严重。
法官提醒,“假结婚”还可能带来财产损失的风险,包括财产混同风险、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等。虽然该案中未涉及财产损失,但必须认识到这样的风险的确存在。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假结婚”、“假离婚”,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得不偿失。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