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1日电 (谭伟旗 杨刚)现如今,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常用方式。而发放信用卡的银行也会面临有人欠钱不还的局面,近日,某银行就遇到了此类情况,并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要求被告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据悉,原告称被告在某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截止今年1月6日已逾期1631天,被告尚欠信用卡本金、手续费、利息。银行经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归还欠款,银行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
经依法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与某银行之间因信用卡申领及使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被告申领信用卡时在申请书上签名,并手写“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协议的各项规则”,即应当知晓使用信用卡时会产生的权利和责任,现被告透支信用卡后未如期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逾期本金、手续费均无异议,该院予以确认。
最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欠款本金、手续费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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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