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6日电 (谭伟旗 吴丹)租住的房屋还没到期,竟有人来敲门声称他是房主,要求自己搬出去,最后自己还被告到了法院。另一边,房主在租出的房屋到期后联系不上房客,到房子去看的时候,居住的竟不是之前的租客,现在的房客却声称租期还有一年,感到很蹊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相对人竟是同一个人:管某。
据悉,2021年6月份,管某向吴某承租了房屋,声称用于个人居住,租期为一年,而就在第二天,管某就与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吴某的房屋租给了李某,租期为两年。
今年6月,吴某联系不上管某,来到房屋查看情况,遇见了在此居住的李某,这才知道房屋被管某转租了出去,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开庭后,双方矛盾非常激烈,都称自己是受害者,僵持不下。办案法官意识到,本案虽然权利义务明确,可以做出判决,但可能会给后续执行造成困难,且矛盾如不能立即解决,拖得时间越久,对双方越不利。
在此情况下,该院多次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对被告李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与管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非法转租,系无效合同,其财产损失应当向管某追究,而占据房屋拒不搬出,将需要向吴某支付房租;另一边,原告也同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约定李某在9月底之前搬出房屋,额外产生的房租吴某也放弃主张。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房东的房产证等权属证明,签署合同前,一定要认真研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