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为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做深、做细、做实,自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包晓勇带队下沉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党建引领“平战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确定“幸福小区”创建实施项目并立足审判职能推进落实。
结合“幸福小区”创建实施项目,该院在小区凉亭、活动室等处悬挂党旗,成立流动法庭,现场办公帮助居民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
为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该院组织开展面向“三长”的人民调解培训、面向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等普法活动,提升“三长”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该院坚持立足本职,服务“幸福社区”建设,快立快审了桂林街道办事处自由大路社区公共事务中心申请宣告陈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一案,有效解决了陈某生活不能自理的后续问题。目前,陈某已被安置于长春市某老年护理院,桂林街道办事处自由大路社区公共事务中心成为陈某的指定监护人,赢得了社区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赞许。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落实“幸福小区”创建实施项目,与社区、居民建立常态化沟通和互动,让基层治理更有深度,让“幸福小区”建设更有温度,为创建“幸福小区”贡献力量。(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