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1日电 (谭伟旗 李天一)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业主与物业之间长达14年的矛盾隔阂。
据悉,业主张某家因常年漏水导致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在其向物业公司多次反馈后,物业公司以其房屋已过质保期为由并未给予妥善处理,张某因此未交纳14年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
在接收到立案材料后,民事审判庭庭长吴国红和法官助理辛悦、毕嘉欣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并及时与业主和物业公司交流沟通。
一方面耐心倾听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心结缘由,向业主释明房屋质保期内与质保期外的维修责任划分问题,详细解释物业维修基金的启用程序;另一方面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耐心劝解物业方要体谅业主的处境,在业主与开发商及其他业主的沟通中要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促使物业公司在其后与业主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相关倡议书,协助业主处理好有关事宜。
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逐步达成一致意见。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高效解决纠纷,法官于周末组织开庭,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达成和解,并于当日签收民事调解书。
该起案件的审结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还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畅通沟通渠道打下良好基础。
面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院坚持“以调为主、调解先行”的工作原则,从员额法官到法官助理均深入到调解工作中。积极寻找纠纷解决的平衡点和切入点,将“释法”与“疏导”相结合,及时反馈双方调解意见,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用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