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3日电 (谭伟旗 郭丽)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了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并成交确认。
据悉,该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原属于长白山某实业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长白山某实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经该院诉讼程序确认了该公司的还款义务。但是该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只有名下一工业用地的使用权。该院执行立案后,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法官介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首先要对其进行有效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其次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是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
价格评估完成后,人民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裁定以及拍卖公告。拍卖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最高应价买受,如无更高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拍卖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如果第二次拍卖仍流拍,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此外,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如果第三次仍然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网络司法拍卖是为了最大程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尽可能变现。网络司法拍卖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全社会全程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网络司法拍卖是国家司法进步、司法效率提高的表现,有力的解决了部分执行难的问题,在提升执行公信力、满足胜诉当事人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