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3日电 (谭伟旗 姜英兰)“法官你好,案件判决书我方已经收到,我方对判决结果基本无异议,但我方既想要协商履行,也想保留上诉权利。”在案件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龙井市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接到原告代理人的一通电话。
接到电话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被告询问意见。在得知被告对于判决结果无异议、明确不上诉,且主动提出要履行判决内容后,承办法官又联系到原告,为其提出建议,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先提交上诉状,在缴纳上诉费期限内协商具体履行问题,若协商不成可立即缴纳上诉费用,这样既可以协商履行问题,也保留了上诉的权利。
在提交上诉状后的7日内,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意愿后,在上诉费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履行义务人支付了相应款项。最终达成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也实现了当事人协商履行的圆满结果。
该案件中,承办法官切实增强司法为民意识,秉持着案件审结未“完结”的理念,不以案件审结为终点,注重在审判后下功夫,积极主动帮助当事人履行判决内容,最大限度的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