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日电 (谭伟旗 王丛强)“我们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干警,现在跟您核实一下情况。”近日,该院兴隆人民法庭法官王丛强向因伤住院的当事人张某一字一句地解释和核实着相关问题。
近期,兴隆人民法庭接到群众来电,咨询交通事故案件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能否进行诉前保全,法官告知其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担保等相关手续问题。
当事人张某的家属走进该院立案,法官发现其提供的诉前保全申请书中申请人张某并没有签字。经家属介绍,申请人张某在1月26日晚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于1月28日进行了开颅手术,近日又对腿部骨折进行了手术,现正在医院进行治疗,刚刚恢复意识。
由于是脑部手术,当事人现在每天清醒的时间并不固定,所以保全申请中尚未签字。肇事人于某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已临近到期,为防止肇事人于某转移财产,法官决定一边准备财产保全的前期手续,一边等当事人清醒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确认。
当天下午,在当事人清醒后,法官为争取办案时间便立即赶到医院,上门进行确认。
法官到医院对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确认,得到明确回复,并指导当事人委托子女办理之后的相关手续,委托手续办理成功后,其子女可代理当事人处理后续问题,当事人便可安心养伤。
对于法官体谅当事人身体不便,上门办案的行为,当事人家属连连道谢:“我们真是遇到好法官了,您可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太谢谢了,真的太感谢了!”
法官回院后立即立案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并协助查询肇事人财产线索,现已经对肇事车辆车籍进行了查封。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该院干警始终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始终用实际行动诠释对群众的关怀,始终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的正义与温暖。(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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