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2日电 (谭伟旗 王迪)“马上就要开学了,还在为自己的孩子没能入学一流学校而困扰吗?好消息这就来了——只要钱到位,一流学校不是梦!未能成功入学三日内退款到账!”面对这样的消息,一些为了孩子上学而苦恼的家长往往“病急乱投医”,轻信不实信息,导致上当受骗。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在微信群里见有人发送可以办理学籍的消息后,通过电话同消息发送人薛某取得联系,双方商定张某向薛某支付26万元,薛某为张某孩子办理入学事宜,若张某孩子在7月18日前未收到录取结果,则薛某于三日内退还全部金额。张某当日即向薛某全额支付钱款。然而经过薛某的“精心操作”,入学事宜未能办成,张某向薛某催促返款并索要利息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介绍,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某和薛某商定的入学院校属公立学校,由国家财政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恪守招生公平。
张某和薛某均明知为他人请托入学的事项不符合招生规则,却企图通过托人情、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入学事宜,该委托事项破坏了教育公平及招生公平,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薛某应向张某返还26万元。因张某在该无效的法律关系中存在过错,故对于张某主张的利息,该院不予支持。
家长在孩子身上倾注了全部心血,通过更好的教育资源为孩子争取美好光明的人生无可厚非,法官提醒,家长们应认识到金钱不是万能的跳板,正是这样不择手段谋求资源的行为损害了无数孩子、无数家庭竭尽全力追求公平的愿景。学习要努力,择校要守规。(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