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2日电 (谭伟旗 刘玥辛)帮人架设GOIP设备、购买手机卡,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想赚快钱、走捷径其结果终究避免不了“贪小便宜吃大亏”,不仅所赚钱款被追缴,并且被依法判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吕某在长春市辖区多地多次架设设备为上线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截至案发当日,吕某通过设备使用电话卡 50余张,上线利用吕某架设设备以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为由诈骗王某雅,以网贷为由诈骗姚某、王某和,吕某从中获利。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根据被告人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铤而走险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自己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