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9日电 (谭伟旗 张令行)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从情理入手,以法为落脚点,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非满意,为该院送来了两面锦旗,表达对法官心系群众、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据悉,孙某(原告)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2019年,于某(被告)租赁孙某的房屋经营餐饮,并与孙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9年。于某在装修完2个月后正式开店经营,后因经营不善,难以按时足额给付租金且拖欠部分租金。随后,孙某到饭店要求于某腾出房屋,于某仅携带行李离开,饭店的桌椅用具、设施设备并未搬走。现该房屋已出租给另外一家经营饭店,原有的部分桌椅用具、设施设备被新的承租人使用。
今年3月,孙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费、违约金。
第一次开庭时,于某提出反诉,称孙某扣留了其原有的物品,要求孙某支付装修费用、店内货物设备费用、违约金。
办案法官苏勇豪在庭审中发现,双方曾经关系较好,于某因疫情等原因难以维持饭店经营,导致租金难以足额给付孙某,双方才产生了裂痕及误会,矛盾不断累积导致闹到法院。双方在前3次庭审中都针锋相对,否认对方所述事情经过,对自己所诉的金额寸步不让。
近期,双方再次走进该院,经法官组织,双方首先对欠付租金、物业费的金额进行了共同确认,又对屋内的设施、装修等进行估算。在现场,法官苏永豪及法官助理张令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双方开始还价磋商。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租金抵顶店内物品价值,由孙某当场给付于某钱款,此案案结事了。双方对这个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积极开展多元解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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