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9日电 (谭伟旗 万春晖)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快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今年2月,刘某在驾驶机动车转弯时与直线行驶的牟某驾驶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牟某维修车辆,刘某车辆投保交强险赔付,刘某个人赔付,剩余钱款刘某始终不予给付。牟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经该院审理,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牟某钱款。判决生效后,刘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牟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小标的案件,如果机械地通过冻结账户等方式处置案件,并不能取得最好的执行效果。于是,法官首先通过电话联系刘某,但未能取得预期结果。随后,法官又到刘某的工作地点找到他,与其进行“面对面”交流。
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法官,刘某非常惊讶,表示没想到法官亲自驱车找到自己。刘某向法官表示,他承认自己负交通事故的全责,但是赔偿金额是自己不能接受的,因此只赔付了部分钱款。
了解情况后,法官明确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并结合案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劝其不要因为“小钱”受到信用惩戒,那样做得不偿失。经过几番交涉后,刘某明白了利害关系,主动将钱款赔偿金交给牟某。(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