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林海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因体弱多病导致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便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被告李某与原告梨树县某银行签订了扶贫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后,银行如期向被告发放了扶贫贷款,被告李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借款,原告梨树县某银行遂诉至法院。
庭长赵艳江在审理梨树县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纠纷案时,考虑到被告李某不方便前往该院参加庭审。为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赵艳江当即决定,将庭审搬进当事人李某家中。
来到当事人家中,简单布置了一个场所,原告梨树县某银行和被告李某均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求,进行了全面详实的举证、质证,赵艳江耐心听取了李某的答辩意见,李某因经济状况窘迫,暂时无力偿还借款,李某请求银行考虑其实际情况,给予时间偿还本借款。
为保证案件公正裁判,赵艳江在庭审结束后又前往四棵树乡付家街村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做出公正判决。
下一步,该院林海法庭将继续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因案制宜开展巡回审判,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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