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7日电 (谭伟旗 刘莹)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现今离婚现象愈加普遍,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都要承担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刘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二人婚内育有一女,年龄尚幼,经双方协商,约定女儿由母亲刘某抚养,父亲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为止。但是,自双方离婚之日起,陈某便以各种理由一直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昔日夫妻为抚养费而争执不休,迫于生活压力,年幼的女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到案情经过,考虑到原告年纪尚幼,避免为孩子造成伤害,积极为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法官介绍,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夫妻关系的变换而避开对子女的抚养,希望双方能自愿调解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该院在精心审理每一起家事案件的同时,尤其注重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调解为先,降低诉讼成本,加快审判效率。该院始终坚持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让司法效果融入社会效果,传播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