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5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2021年5月,曲某池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同向前方同车道内刘某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护栏损坏、小型轿车内乘员毕某杰、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德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曲某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不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成、毕某杰、刘某不承担责任。
小型越野客车登记所有人为深圳市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春第二分公司,薛某从该公司借用此车辆,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为曲某池,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另一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该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成、毕某杰、刘某各项经济损失;曲某池赔偿诸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薛某赔偿诸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