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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示范区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5:49 来源: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编辑:王思博

  按照长春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以来,城市管理局对示范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筑施工企业等产生生活垃圾的65家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定,送达《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通知书》65份,并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收费标准,现场详细为辖区企业解答为什么收费、按照什么标准收费、如何缴费、缴费用途等。

  通过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交互平台推送已核定企业共65家,核定金额为19.5万元。催缴65家企业及时缴费,目前,已缴纳59家企业,缴纳金额约为17.6万元。同时做好核定工作中现场资料、照片等文件的留存,并建立了核定缴费额度工作台账,确保单位缴费人缴费额度的准确性,做到有据可查。

  下一步,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将按照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征缴金额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