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

关于退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部分服务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3:45 来源: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编辑:王思博

  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我局将对2021年-2023年期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向车载系统终端设备服务商所交纳服务费的部分费用办理退费。

  自2023年11月2日开始,请曾经向服务商交纳过服务费的运输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以前持《渣土车车载系统销售合同》、服务费收款票据等证明材料联系设备服务商,办理退费手续。

  设备服务商联系电话:

  吉林省寰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431-96896

  吉林省英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431-81735000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0431-86155158

  特此公告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