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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6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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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举行奥运火炬传递模拟演练(13:34)
打“黑帮”要不要下指标?


  中新吉林网6月13日电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近日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6月12日《法制日报》报道)

  “警令状”就是一个动员令,辽宁各地警方掀起声势浩大的“打黑”行动,估计不久就会占据当地媒体的版面。只不过,我们依然有所怀疑,督促“打黑”用“必须”完成的指标法,能否矫枉过正,扭曲法律正义?

  很显然,用这种办法督促打黑,效果当会不错。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来看,从我们生活的常识来判断,在一个较大的地级市,抓出一个或几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恐怕不是难事。而县一级的行政区域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团伙,问题也不大。在上级的压力之下,各地警方应该能完成这些指标。

  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无论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还是恶势力团伙,都以组织化程度较高,与层级不同的官员勾结有关。这并非是我的恶意猜测,而是依据常识和体验。某一地团伙犯罪如果存在时间很长,而且又没有被打掉,不用说,一定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警方通常都有自己的情报系统,因此,某一团伙过火举动的信息,很快就会被警方掌握。而且,有些伤天害理的犯罪活动,连普通百姓都街谈巷议了,而警方竟闻所未闻,这样的事情出现的几率能有多高?

  从揭露的涉黑事件看,多数情况下,黑恶势力之所以没有被及时打掉,不是警方情报系统的灵敏度太低所致,而是各种各样的保护伞作祟。现在,各地在打击黑恶势力时,不是由上级直接侦办,就是派异地警方侦查,就是一个明证。

  如果某些黑恶势力有人罩着,警方根本打不动,那么,“警令状”就很危险。为了完成“打黑”任务,很可能打了小的,放过大的。最可怕的是,弄虚作假,把“小鱼小虾”弄成黑恶势力。“小鱼小虾”当然也有打的必要,不过,小罪不能升格成大罪,否则,法律的精神何在?

  “警令状”是一个铁令,可以督促各地警方全力以赴地“打黑”,维护社会平安,特别是奥运会的平安,不过,我们要特别警惕极少数警察可能的违法违纪行为,检法两家的制衡系统当全面启动,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负面效应。(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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